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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30 08:46:58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科学院:

为促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满足医学科研人员在公共卫生与临床医疗中的课题研究需求,搭建科研人员和专家之间近距离互动交流的平台,现将2024年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开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服务内容。科研选题、实验方案与设计、临床研究方案制定、统计学分析、科研项目标书撰写、临床数据管理与分析、科研政策咨询、文献查新检索、科研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及管理等相关问题分析和个性化指导。

(二)服务流程。面向全区征集医学科研“看诊”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服务专题和形式,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邀请承担过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等科研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专业匹配的专家组,启动“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开诊服务。

(三)服务形式。针对医学科研相关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题讲座(线上+线下);专家和科研人员面对面沟通,对研究中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度剖析并提供个性化指导;开展导师辅导培训(1-3人),建立导师帮扶制实行对口定向帮扶,全程指导。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当地三甲医院的科研引领作用,广泛征集本地区科研需求后,划分专业类别,问题类型,组织专业匹配、需求契合的专家队伍,以盟市为单位在本年度开展不少于3次医学“科研门诊”活动,为医务人员提供更高效、更精细的科研咨询服务。

(二)各盟市卫健委和区直属各有关单位梳理凝练科研工作者上报的科研需求后,于每月20日前填报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看诊需求(见附件)发至指定邮箱。由内蒙古医学科学院按需细化“科研门诊”工作方案、选定科研咨询服务主题、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技专家库遴选相关专家,我委确定“开诊”时间和地点后赴各盟市开诊。

三、其他事项

自治区“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办,内蒙古医学科学院承办,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协办。开诊活动后,将对“科研门诊”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用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服务评估,不断改进和提升“科研门诊”服务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联 系 人:樊志璞

联系电话:0471—6946011

内蒙古医学科学院

联 系 人:梁红宇

联系电话:1814839709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学“科研门诊”流动工作站看诊需求

2024年4月26日

办科教字27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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