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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5:49:46

  为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原料药登记人对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24日。

  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nmgypzc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反馈)。

  联系人:李曼如

  联系电话:0471-4507153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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