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要求推进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1 10:37:45 |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内卫办医发〔2020〕3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旗县(市、区)疫情防控风险等级的公告》(内政字〔2020〕14号),全区103个旗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全部调整为低风险。为适应低风险等级要求,现就推动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低风险地区医疗服务管理措施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中“低风险地区全面提供正常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扩大知晓范围,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面开放社会办医服务,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行恢复执业,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全面推行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持有绿色“健康码”的社会办医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

二、建立健全社会办医恢复执业帮扶机制

各盟市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多清障、少设障、善保障,打通社会办医恢复执业各个环节,全力助推社会办医尽快恢复正常医疗活动,满足不同人群医疗服务需求。要建立健全帮扶机制,尽快帮助解决社会办医恢复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能开尽开,应复尽复。要及时公布投诉、政策咨询电话和邮箱,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社会办医恢复开展医疗服务监督指导

各盟市要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将社会办医纳入医疗服务体系统一管理,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科学制订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指导。一是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恢复开展医疗服务进行工作指导;三是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协助解决疫情防护物资短缺问题,确保有序、规范、安全开展医疗服务。

四、有序规范安全开展日常医疗服务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调配资源,备足防护用品,尽快恢复开展医疗服务。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近期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和感染防控工作要求,强化日常医疗服务和院感防控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加强患者收入院和住院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规范做好消毒、隔离、预防执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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