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卫疾控字〔2020〕4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安排部署,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制定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预案。
2020年1月30日
附件字4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