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3 14:03:58 |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内卫医字〔2020〕34号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

当前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为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现就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当前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头等大事,高度重视并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医院内的传播。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要研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医院感染与控制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提出干预措施;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要肩负起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与业务工作责任,并对感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级院感质控组织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院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持续提升院感质控水平。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感染防控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能力。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的落实工作。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陆续印发了一系列技术文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立即将相关文件发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向科室和医务人员部署,确保相关要求和措施及时有效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指南》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立即着手梳理查找本机构感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布局流程,完善设施设备,开展全员培训演练,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不执行有关规定或互相推诿、工作不力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将专门负责院感防控工作的负责人姓名、所在科室、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于1月24日10时前报我局。

联 系 人:张 玮

联系电话:0471—6946143

电子邮箱:yzygzx@163.com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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