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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1 16:53:01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各自治区医疗质控中心: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指导行业以目标为导向科学精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改进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改进目标培训宣贯

(一)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推动目标改进作为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和宣贯,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质控组织开展目标改进工作。

(二)各级各专业质控组织要根据《通知》内容,将目标改进作为年度核心工作任务,分层、分级组织专家开展解读培训,为实现目标改进提供技术支撑。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加强《通知》内容的学习,深刻理解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内涵,将目标改进融于工作实际,要广泛宣传目标改进工作和改进成效,加强部门、科室间的交流,在院内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组织要注重发掘先进典型,提炼医疗机构在目标改进工作中形成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组织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推广。

二、推动改进目标落实落地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年度目标改进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制定改进目标实施方案,优化调整工作策略,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机构内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工作,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完善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以点破面,提升整体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二)各专业质控组织要根据目标细化相关改进策略,保障措施落地。自治区相关专业质控中心为全区三级医院改进目标实施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各盟市要充分发挥质控中心作用,指导辖区二级医院开展改进目标工作,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各级质控组织要从行业层面加强宣传和经验交流,为实现目标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相关行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围绕目标积极开展研究和交流,共同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培育全员关注、全员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行业理念与文化。

三、开展改进目标调查评估

(一)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目标基线调查工作,对2024年十项改进目标所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摸底,清晰掌握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本底情况,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提供数据支持,以目标为导向,量化改进效果,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全面掌握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持续改进工作。

(二)各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汇总辖区医疗机构2024年十项改进目标基线情况,并监测改进情况,要组织对2024年十项目标的改进情况进行半年和全年评估,通过典型案例征集、评比等方式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改进年度目标。

(三)自治区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按照任务分工掌握2024年相关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基线情况,并监测改进情况,做好改进情况半年和全年评估,推动改进本专业质控工作年度目标。

(四)请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收集辖区二级以上医院改进目标实施方案和改进目标基线情况,于2024年3月19日前将三级医院的实施方案和基线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将半年和全年评估报告(包括各目标基线情况、改进情况、采取的措施和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前和2025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好的做法请随时反馈。

联 系 人:宝  洁、孙剑光

联系电话:0471—6944743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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