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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4-03-21 10:08:27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驻蒙部队医院,各民营综合医疗机构,委直属各综合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红字〔2021〕1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等文件关于建设组织库和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要求,促进医学捐献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请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李  云

联系电话:0471—6946831

邮    箱:wsyjbgs_wjw@nmww.gov.cn

附件:1.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医学捐献服务站要求

2.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流程

3.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2月5日

医急字47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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