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09:23:42

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

     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2023年9月28日

©2018版权所有    内蒙古医院协会    蒙ICP备17003977号-1    主办单位:内蒙古医院协会 总访问量: 您是今天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