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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核酸检测机构专项排查整顿结果公示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01 11:52:09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报告及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98号)精神,2022年6月6日-6月20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对全区389家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排查整顿,其中,合格377家,责令整改10家,未开展业务2家,具体情况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核酸检测机构专项排查整顿合格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核酸检测机构专项排查整顿责令整改单位

         3.内蒙古自治区暂未开展检测业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2022年6月29日

   

  附件医控13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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