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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6-30 15:29:30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委直属各医疗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内汛〔20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落实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防汛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6月9日在四川考察时,对做好防汛救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当前我区防汛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逐级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受灾群众帮扶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灾返贫和“大灾之后有大疫”。

  二、加强隐患排查,筑牢安全防线

  各地要深刻汲取去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事件教训,紧盯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防汛抗洪薄弱环节,持续加强对各地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防洪、防汛、地质灾害排查,切实把隐患排查贯穿于防汛抗洪全过程,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落实,确保灾害发生后卫生健康系统医疗、疾控机构能够正常有序运转。

  三、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防汛卫生应急预案,加强与指挥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和医疗物资,随时做好赴洪涝灾区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援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洪涝灾害波及范围、严重程度,统筹安排、科学调度辖区内医疗卫生力量,及时向灾区派出卫生应急队伍和专家,全力保障灾区医疗卫生正常服务。

  四、强化科普宣传,提升防灾意识

  各地要加大灾后卫生防疫工作力度,指导做好灾区群众安置点通风消毒、环境卫生消杀,病媒生物孳生地消除,饮用水卫生监管、食源性和新冠肺炎等呼吸道疾病防治以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灾区环境卫生,确保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五、落实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

  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落实灾害卫生应急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好灾区伤病情、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系统因灾受损情况、灾害卫生应急措施等信息报告,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要按照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刘军强

  联系电话:0471—4860075、4825654(传真)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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