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通知
发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5-07 10:14:3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29日,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对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对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进行公示。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配置许可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向我委反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7日—5月12日止。
拟许可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名单如下:
一、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1台
二、直线加速器2台
受理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汪德国
联系电话:0471—6944596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