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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通知

发布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发布时间:2022-04-26 10:15:51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规划》,推进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期间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落实落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推进“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特色人才建设,持续增强传承创新能力,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振兴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在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中医药(蒙医药)资源均衡布局。

  1.强化中医(蒙医)医院资源配置。依法保障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稳步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蒙医)专科医院、门诊部,鼓励中医(蒙医)专长医师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保持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增长率平均每年不低于10%。

  2.优化中医(蒙医)医院整体布局。鼓励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医疗资源提质扩容,适度开展多院区建设,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支持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提标扩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和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利用一年时间,实现旗县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

  (二)推进构建优质高效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

  3.打造中医药(蒙医药)高地。依托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通辽现有中医(蒙医)优质医疗资源,推进区域中医(蒙医)医疗中心建设,形成以呼包鄂、通辽、巴彦淖尔为中心,辐射中、东、西区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药(蒙医药)医、教、研发展新高地。3年内分别完成1个国家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方案。

  4.做强做精中医(蒙医)服务龙头。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工程,推进自治区中医医院门诊楼改扩建工程和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病房楼扩建项目,打造国家级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到2025年,2所自治区级中医(蒙医)医院全部完成改扩建任务,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申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5.做大做优中医(蒙医)骨干。推进中医(蒙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就医环境,强化优势病种特色鲜明、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盟市级中医(蒙医)医院和科室建设。2023年完成兴安盟、巴彦淖尔市蒙医医院迁址新建项目,2024年完成通辽市、锡林郭勒盟蒙医医院改扩建项目,2025年完成呼和浩特市中医蒙医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改扩建项目。

  6.做实做好中医(蒙医)服务基础。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建设。3年内,50%基层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50%嘎查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蒙医阁)。到2025年,30%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达到三级标准,基层中医馆(蒙医馆)全部达到升级标准。

  7.做全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科室。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中药(蒙药)房建设。到2025年,90%综合医院和70%二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蒙医)科。

  8.发展社会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备案中医(蒙医)传统诊所,鼓励有资质的名老中医(蒙医)举办中医(蒙医)连锁诊所,有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可参加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开展签约服务。

  (三)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升。

  9.促进公立中医(蒙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公立中医(蒙医)医院发展定位,持续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院文化内涵,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打造国家、自治区、盟市中医(蒙医)区域医疗中心。盟市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在3年内全部达到三甲标准。

  10.推进中医(蒙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健全治未病服务体系,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规范建设治未病中心,二级中医(蒙医)医院逐步扩大治未病科服务范围,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持续开展中医(蒙医)健康管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蒙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蒙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内容,推广一批中医(蒙医)治未病服务方案。

  11.建设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依托国家和自治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临床专科优势,围绕中医(蒙医)骨伤、皮肤、肛肠、针灸、五疗、妇科、儿科以及心脑血管病、肿瘤、脾胃病、血液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立覆盖盟市、旗县同专业中医(蒙医)优势专科群,辐射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巩固扩大优势,整体带动特色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每3年形成10个以上中医(蒙医)优势专科集群。

  12.提升中医(蒙医)特色康复能力。依托康复服务能力强的中医(蒙医)医院和康复医院,强化中医(蒙医)康复特色优势,开展全面、专业化的高水平康复服务,做强区域中医(蒙医)康复中心。改扩建现有区域中医(蒙医)诊疗中心(康复)建设单位、康复能力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雄厚的中医(蒙医)康复中心,打造中医(蒙医)特色康复医院。加强二级中医(蒙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进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中医(蒙医)康复治疗室,针对优势病种形成推广一批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技术和方案。到2025年,至少建成1所三级中医(蒙医)康复医院。

  (四)推进中医药(蒙医药)应急处置能力。

  13.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依托自治区中医医院,建设相对独立、平疫结合的中医疫病防治综合区。高标准建设感染性疾病科,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及隔离留观病区、隔离病房;建成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水平PCR实验室,提升快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应急移动医院,配置移动CT、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移动中药房、负压救护车、后勤保障车等。

  14.建设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立国家中医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病防治骨干人才人才库,强化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和疫病防治相关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团队,辐射带动全区中医(蒙医)疫病应急救治能力的提升。强化应急救治物资储备,满足急危重症救治需求,提升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院前急救能力。

  15.加强中医(蒙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三级中医(蒙医)医院全部规范设置发热门诊,提高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服务能力,建成生物安全二级水平PCR实验室。推动二级中医(蒙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相关科室建设,建成可转化传染病区、可转化ICU,全部具备独立核酸检测能力。

  16.建设中医(蒙医)应急规范医院。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投入专项资金,建设应急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相应的药品,配备疾病控制方面的卫生防护用品、消毒消杀药品、后勤保障物资等,并加强应急规范化培训,形成快速响应的规范化应急处置体系。

  (五)推进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

  17.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和扶持促进政策机制,打造服务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体系,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蒙医药)的发展氛围。本创建周期内6-7个盟市80%旗县创建为示范县,60%盟市创建为示范市。

  18.提升旗县中医(蒙医)医院综合能力。针对肺病、脑病、心病、骨伤、皮肤、肿瘤等优势病种,开展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建成2个中医(蒙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旗县域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同时加强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诊疗能力。加大力度推广基层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使用中药(蒙药)饮片和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扩大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规模,拓展服务范围,提升诊疗能力。利用2年时间,所有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开展6类10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嘎查村卫生室能开展4类6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20.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扩大目标人群覆盖面,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率提高到国家目标要求。注重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中医药(蒙医药)医防融合服务,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21.发展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和康复服务。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要进一步规范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治未病服务能力和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要普遍开展治未病服务。旗县级中医(蒙医)医院要加强老年病科和康复科服务能力,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成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延伸服务体系。 

  (六)推进中(蒙)西医联合攻关。

  22.促进综合医院中(蒙)西医协同发展。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蒙医药)科室设置,强化各临床科室中医(蒙医)专业人员配备。推进中医(蒙医)参与的多学科会诊体系和机制建设,强化中(蒙)西医协作和协同攻关,推出一批“宜中则中、宜蒙则蒙、宜西则西”的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23.推进建设中(蒙)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蒙)西医结合医院的中(蒙)西医协同功能,重视中(蒙)西医结合学科和专科建设,促进中(蒙)西医联合诊疗。支持组建区域中(蒙)西医协同医联体,推进建设中(蒙)西医协同“旗舰”科室、“旗舰”医院。

  24.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蒙)西医临床协作项目。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妇儿科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慢性病和传染性疾病,以提高临床疗效为重点,有效整合中(蒙)西医医疗资源,改革创新诊疗模式,推进中(蒙)西医协同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蒙)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或专家共识,建立起中(蒙)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标准。

  (七)推进建设高素质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

  25.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遴选培养岐黄学者、青年岐黄学者、全国名中医(蒙医)等中医药(蒙医药)领军人才,加大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研修优秀人才、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人、中医药(蒙医药)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西学中(蒙)”高级人才和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培养,做强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26.扩大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增加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馆(蒙医馆)骨干人才项目培养人数,支持基层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在全科医师特岗计划中增加中医(蒙医)医师,基本建成一支“能中(蒙)会西、能西会中(蒙)、中(蒙)西并用”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蒙医药)的服务需求。

  27.建设高水平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平台。深化医教协同,支持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高等院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和中医(蒙医)基础类、经典类、疫病防治类、中药(蒙药)类和多学科交叉重点学科,实施卓越中医药(蒙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加强中医(蒙医)医院临床教学能力,逐年推进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中医(蒙医)临床教学基地、中医(蒙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医(蒙医)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建设。

  (八)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保护和科技创新。

  28. 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建设。依托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争取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依托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完成3个国家中医药(蒙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任务,在自治区级中医(蒙医)机构中建设3-5个国家中医药(蒙医药)重点实验室、研究室。依托自治区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国家中药(蒙药)质量监控和评价、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29.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文献传承保护。依托中医药(蒙医药)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文献图书馆、资料库。在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数据中心平台上完善古籍文献数据库,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数字化服务应用产品。依托现有中医药(蒙医药)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馆藏单位,改善古籍文献保护条件,全面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典籍登记造册和修复工作,加快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提升。

  30.加快中医药(蒙医药)重点领域攻关和成果转化。开展中医药(蒙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临床方案优化研究、中医药(蒙医药)疗效与作用机制研究、临床循证研究及评价研究。筛选中医(蒙医)优势病种,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原始创新,阐明用药机理和作用机制,研发临床疗效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蒙药)临床新制剂和创新药。

  (九)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弘扬。

  31.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体系。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文化体验场馆,在公共场所打造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健康文化公园、百草园等,丰富本地区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传播资源。建设校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角和学生社团,培树一批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学校。创作高质量的中医药(蒙医药)图书、画册、纪录片、影视剧、动漫作品及新媒体产品,广泛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主题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影响力。

  32.加强中医药(蒙医药)非遗保护传承。深入挖掘中医药(蒙医药)精华精髓,整理研究名老专家学术经验、特色技术和老药工炮制技艺。开展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收集筛选民间验方、秘方和技法,推动建立中医药(蒙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加大中医药(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老字号品牌的保护,支持实施中医药(蒙医药)非遗精品工程、经典项目,推进中医药(蒙医药)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加快培养代表性传承人,推动非遗项目数字化、影像化、智能化。

  (十)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产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

  33.持续提升中药材(蒙药材)质量水平。围绕中药(蒙药)种植、生产、使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推动解决制约中药(蒙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中药(蒙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和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蒙药材)质量。加强中药材(蒙药材)规范化种植,建立覆盖主要中药材(蒙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平台,加快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

  34.发展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提升中药(蒙药)成药、制剂、饮片生产规模和产品附加值,加速中药(蒙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壮大中药(蒙药)产业规模。规范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发展,推广中医药(蒙医药)健身操等养生保健方法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和康复护理。结合当地资源特色,开发更多体验性强、参与度高的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旅游项目和产品。

  35.加快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发挥毗邻优势,深化中医药(蒙医药)与周边国家的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海外传播。依托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与蒙古国、俄罗斯等国家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协作,扩大中医药(蒙医药)远程医疗范围,推动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标准和资质互认,促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三、推进措施

  (一)制定年度推进行动方案。落实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特色发展的政策措施,每年制定推进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重点任务,逐年分解,明确年度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细化工作进度和落实措施,推进行动目标接续完成。

  (二)落实重大改革举措。逐步完善符合中医药(蒙医药)行业特点的中医(蒙医)医疗机构、特色人才、临床疗效、科研成果等评价体系,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综合改革和“三医联动”改革为抓手,以完善政策机制为突破口,将国家和自治区的扶持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将重点任务落实工作纳入健康内蒙古行动考核内容,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实行台帐管理,按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健全部门协调会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十四五”中医药(蒙医药)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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