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 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 14:56:19 |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

当前,全球范围内正在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接种疫苗后多数人员会产生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可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重点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提出新冠肺炎的诊断原则,即: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为确诊的首要标准。未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抗体检测可作为诊断的参考依据。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者和既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原则上抗体不作为诊断依据。

二、在确诊病例诊断标准中更加强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重要性。将“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与“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同源”两条诊断标准整合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三、对抗体诊断适用对象进行了限定。在疑似病例诊断中,近期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者的相关抗体检测结果不作为参考指标;在确诊病例诊断中,抗体诊断仅适用于“未接种新冠疫苗者”。在此基础上,修订版诊疗方案对确诊病例的抗体诊断内容进行了简化,更加方便实际操作。

四、进一步强调了预防接种对疾病防控的重要性,指出“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降低发病率和重症率的有效手段,符合接种条件者均可接种”。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字18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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