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落实。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要严格落实《暂行办法》,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管理,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实验室内感染预防、控制和改进措施,保障医学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开展。
二、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各地要抓紧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医学检验实验室(含医学检验所)进行集中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样本数量与检测能力不匹配、检测流程不规范、报告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实行限时整改。
请各盟市将集中检查结果形成报告,连同督导检查表(附件2)于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至我委。
联 系 人:张 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电子邮箱:yzygj_wjw@nmww.gov.cn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医学检验实验室督导检查表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