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政策
转发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5 18:55:03 |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内防指医控字〔2020〕114号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有关情况的通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0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对照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细致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本地区、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院长责任,做严做实院感控制工作,加快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在自治区已经开展的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的同时,各盟市要深入开展指导督查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各项要求,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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